整改決不能止于罰款問責
? 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海南時發現,澄邁縣花場灣紅樹林自然保護區、盈濱內海不僅沒有按照第一輪督察要求進行整改,而且頂風而上,肆意圍填海、破壞紅樹林,性質十分惡劣。 從案件的通報中,我們看到,澄邁縣只是對違法企業進行了罰款,圍填海問題根本沒有得到解決,反而愈加嚴重。這種以罰代管、以罰代改的現象在全國都有一定的代表性,從某種意義講,是政治站位不高、敷衍應對整改的一種表現形式。 罰款,或者問責,僅僅是對違法違規以及失職瀆職行為的懲罰性手段,而整改是要解決問題,不但要停止違法違規行為,而且要徹底消除錯誤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和影響。澄邁縣對違法企業只是簡單罰款,不痛不癢,不僅未解決問題,反而進一步助長了企業的僥幸心理,根本沒有把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當一回事,導致違規填海造地、破壞紅樹林等情況頻頻發生。 澄邁縣之所以這樣做,是看到了開發旅游地產項目帶來的眼前經濟效益,而忽略了保護紅樹林的長遠生態效益。因為地產項目會直接體現在當下的GDP增長上,而生態效益短期內則不易顯現出來。經濟效益是顯性的、即期的,生態效益是隱性的、遠期的。這就是一些地方“鼓了錢袋毀了生態”、追求經濟效益忽視生態效益的真正原因所在。 以破壞環境為代價的發展方式,是不可持續的,且會貽害后人。作為執政者,既要考慮當下,更要考慮長遠。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既要做讓老百姓看得見、摸得著、得實惠的實事,也要做為后人作鋪墊、打基礎、利長遠的好事,既要做顯功,也要做潛功,不計較個人功名,追求人民群眾的好口碑、歷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評價。 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既是對生態環保工作的檢查,也是對經濟發展方式的一次透視。督察中發現的環境問題,實質上就是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病灶。有病就要治,不然就要殃及全身。地方黨委政府要以此為鑒,猛然驚醒,對違法違規問題,除了罰款和問責之外,更要確保整改措施到位、問題解決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