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抓好制度建設這個根本——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聚焦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宏大主題,并明確了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用一次中央全會來專門研究制度建設這個重大問題,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這是因為新中國成立70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在各個領域取得的顯著成就,與我國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密不可分。正是有了制度保障,我國創造了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跡。 對于生態環境保護來說也是如此。長期以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事業中存在的一系列突出問題,大都與體制不完善、機制不健全、法制不完備有關。隨著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我國從制度建設入手,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通過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打通了生態環保發展道路上的“腸梗阻”、掃清了“攔路虎”,有力推動了生態環保工作的開展,為污染防治攻堅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實踐證明,推動生態環保事業發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必須抓好制度建設。近些年,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污染治理成效前所未有,綠色發展成效明顯,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一系列成就的取得,與生態環保制度體系的建立健全分不開。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調整了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相關各方之間利益關系,促進了區域協調發展;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終身責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堵住了地方生態環境盲目決策的“漏洞”;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增強了環境執法的統一性、權威性、有效性;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制度的建立,讓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到了實處;排污許可制通過實施“一證式”管理,打通了固定污染源管理的多項制度;按日計罰制度的實施,改變了以往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局,等等。可以說,正是通過生態環保機制體制創新,才有效破解了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存在的瓶頸制約,突破了利益固化的藩籬,推動了污染治理不斷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盡管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成效顯著,但目前仍有不少問題擺在面前需要解決,仍有不少改革舉措尚需進一步完善。我們已經啃下了不少硬骨頭但還有許多硬骨頭要啃,我們攻克了不少難關但還有許多難關要攻克,我們決不能停下腳步,決不能有松口氣、歇歇腳的想法。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和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仍需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亟待進一步推進;有利于推動綠色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金融、投資等政策仍有待進一步健全;與生態環境重點領域風險防控能力建設相適應的防控制度體系仍需加強,等等。解決這些問題,必須不斷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建設。 “經國序民,正其制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推進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提出了明確要求,為我們進一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出了下一步努力的方向。當前,污染防治正進入攻堅克難階段,我們要把制度建設和治理能力建設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瞄準“痛點”“難點”,精準發力,推動生態環境領域各項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設美麗中國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