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認識 落實責任 確保整改見成效
近日,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分別向福建、甘肅、海南、重慶、青海、上海6省市以及五礦集團、中國化工兩家央企反饋了督察情況。督察組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著重指出了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自2015年在河北啟動試點以來,第一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用了大約兩年時間實現了所有省份的全覆蓋,取得了顯著效果,不但解決了15萬多個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而且推動各地各部門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認識發生了很大變化,工作作風實現了重大轉變,生態環保責任得到有效落實。
然而,有許多生態環境問題是長期積累形成的,不可能僅靠一兩次督察就徹底解決。這在第二輪督察情況反饋中就有明顯體現,一些地方和企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與中央的要求和群眾的期盼有較大差距,環境問題仍比較突出。
從此次督察情況反饋來看,一個共性的問題就是一些地方和企業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到位,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存在差距。重發展、輕保護,重經濟、輕環境的“慣性”思維依然存在,片面追求GDP增長的觀念沒有根本轉變。例如甘肅綠色發展約束性指標落不下去,一些市州資源環境類約束性指標內容普遍缺項漏項或降低標準,中國五礦集團環保投入機制不健全等等。這些問題之所以存在,實際上是相關地方和企業沒有充分認識到發展與保護的辯證統一關系,發展思路出現了偏差。
還有一些地方和企業行動跟不上,在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方面不夠堅決。從反饋意見中,我們看到一些地方和企業對環保執行力不夠,容易的做了,難題就沒有動力去解決,使得環保政策不能夠完全落實到位。污染防治攻堅戰本身就是一場大仗、硬仗、苦仗,一些問題涉及多方利益,解決起來比較棘手;一些問題長年積累,解決起來需要巨大的投入;還有一些問題要從源頭上推動解決,甚至需要“傷筋動骨”。解決問題難度雖大,但不應成為放慢進度、降低標準的理由。我們只有勇于直面矛盾,敢于擔當,才能最終破解頑疾,實現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督察反饋還表明,一些地方和企業落實環境保護責任搞變通、打折扣。有部門建議調整督察整改方案,簡化自身任務;有部門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的河長不知道自己是哪條河的河長……對該做的事能拖就拖,對相關責任推諉扯皮、上下埋怨,對群眾訴求不以為然、行動遲緩,面對工作任務,不是千方百計想著怎么去干,而是想著怎么不去干。這種不作為、不擔當,不僅使環境治理效率低下,而且浪費了寶貴的治理時間和資金,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不久前,習近平總書記在陜西考察時特別強調,“要自覺講政治,對國之大者要心中有數,關注黨中央在關心什么、強調什么,深刻領會什么是黨和國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堅定維護的立場。”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就是“國之大者”,是中央一直在關心、一直在強調的大事。對此,各級黨委、政府和企業要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國之大者”抓實、抓好。這次督察反饋已經指出了存在的問題,各地要按照反饋意見制定好整改方案,把問題切實解決好。同時,還要以此為契機,舉一反三,主動查找其他問題和不足。只要我們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解決,環境質量肯定能得到不斷改善。